Saturday, October 10, 2009

講道

在舊教會曾三次講道,都在青少年崇拜。我「有幸」可以踏上講台,原因只得一個:牧師請假,要找替工。對舊教會而言,我絕對沒有講道的資格,即使我是一個神學生,只因我讀的不是M.Div、不是全時間、不用實習,我的神學生身分從未被官方承認。

假若我沒有或未夠資格在成人崇拜講道,那麼為甚麼我可以當牧師的替工?人手不夠,所以格外開恩?不是說要將最好的給予青少年和兒童嗎?

牧師甚至沒有興趣知道我講道的內容,我講道時在場的傳道人也不感興趣,我只是一個替工,完成了工作後,身邊的人一句話也沒有跟我說。我存在的價值在於我的功能。牧師傳道人關心如何教導會眾,彷彿會眾隨時會作亂,要教導,因為他們不成熟,不會自學,於是他們就從不會平等看待我們,也不會尊重我們。在教與接受教導的關係中,從來不需前者尊重後者,這是華人社會的一大惡習。弟兄姊妹有意見、不同意牧者的話,牧者就可以「不受教」這罪名加於他們身上,但他們有否反省自己?有沒有反思自己的牧會觀念?有沒有想過何謂作僕人?有沒有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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