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ly 31, 2010

教書

以前有姑娘讚我教英文教得好。

那個婦女英文班,其實有點掛羊頭賣狗肉,目的是要將學員導入教會,只要不是教得太差趕客的話,誰教都沒有問題。教得好還不如傳福音傳得「勁」!教了數年後,仍沒有真正把誰「導入」教會,雖然部分學員的子女參加了該教會的BB,但對很多人來說,那個英文班是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而果效不彰的項目,說服侍社區乎?大家在騙誰?

我倒欣賞合作機構的一班同工,沒有教會的功利,其中一位已離職的同工,跟一班學員成了真正的朋友,即或離職以後,仍跟她們飲茶行山,學員也愛護她。

昨天再作導師,今次教廣東話,在沒有掛羊頭賣狗肉的陰影下,就教得更暢快了。

2 comments:

  1. 我始終唔明由幾時開始,傳福音=壯大教會。

    耶穌係馬太福音28章的大使命,係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同教訓他們遵守耶穌所吩咐的。依家的人就只係睇上一半,仲要係將傳福音等同壯大教會。

    點解會咁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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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大使命呢,其實是後人加上去的題目,究竟這使命是否大呢?是否大過愛人如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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