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y 28, 2010

給你(16)--自由

親愛的在山:

原來愛裡沒自由。或許我們仍是一對時是幸福的,因為我倆從未走到沒自由的階段。

五月難得有十天休假,是感情的大假,讓我尋回自己,找回那個教自己滿心歡喜的Tigger,或許也就是你喜歡的那個我。有時候我會記不起你喜歡我什麼,尤其當臉上無笑容,咀巴說不出笑話,愛教人沉悶沉淪。我說,自由就是喜怒哀樂都是因為自己,我笑不因為一個他,我哭也不因為一個他。你在那邊自由嗎?

沒有自由,就愛得不自然,一切都變得不美麗了。

我過了自在的十天,去過黃大仙廟,到過長洲,坐在海灘中沙與行人路交匯處,我沒有想有你在或有他在會有多好,因為當下只有我,那處那刻也只有我,就讓我為自己歡喜為自己悲吧。

我在黃大廟之旅得著啟示,那天是學院的宣教日,長袍老師和我這裡走走,那裡逛逛,問上香的人拜什麼,問這問那,最後被工作人員「勸阻」我的「訪問」,真討厭,長袍老師從沒有遇上這種麻煩事。

那啟示是什麼?就是我需要自由才會快樂,我需要做自己才可散發我的特質與魅力。

你仍記得那個我吧!

你的我

1 comment:

  1. 若為自由故,生命和愛情皆可拋。

    年幼時不太明白,年紀漸長,越更明白當中的意義。

    ReplyDelete